为贯彻落实市局《萍乡市食品安全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萍乡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萍食安办[2017]1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特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活动,活动小结如下: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基层分局属地监管责任;
3、完善许可管理,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办理含保健食品许可范围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4、规范宣传行为,经营者以会销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宣传保健食品功能,应当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夸大或者用让消费者误解的宣传;五是打击违法行为,对保健食品会销经营者,重点对产品合法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是否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整治活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88人次,检查了食品经营户100户,检查保健食品专营店8家,大型超市2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7户,对6家不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按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从食品生产、经营到广告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检查,切实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
莲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