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江西省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全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全面排查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打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事故能力,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
二、整治内容
对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开展整治工作。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重点监控设备台账以及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为重点;参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对目前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中的数据进行全面清理。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为重点,按照“三确认”要求,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存在事故隐患设备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本机构检验作业文件进行全面检查、修订和完善。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重点检查以下情况:
1.本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是由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
2.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经检验合格、取得使用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应具备牌照);
3.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
4.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足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档案;
6.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全面检查工作是否开展到位并有记录;
7.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三、工作步骤
从2018年3月至12月,分3个阶段推进,完成每个阶段工作后可转段。
(一)动员排查阶段(2018年3月)
1.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使用单位对照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对企业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台账,重大隐患要及时报送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时填写《___县(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使用单位自查表》(附件1),并及时报送当地县(区)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全面开展数据库清理工作。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参照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对目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中的数据进行清理。对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的设备要予以删除,对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监管的设备要核对设备的在用信息。
3.全面完善规程。各检验机构要按照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本单位检验作业指导文件进行检查,对不能满足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作业指导文件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订完善。
4.全面纳入线上管理。所有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注册登录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真实填报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如实将所排查的隐患以及治理措施、销号情况在系统中登记,按照“两个15天”要求纳入动态管理。重大隐患要在单位内部公示并向属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5.全面加强风险管控。在使用单位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基础上,重点制定风险分级的管控措施,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同时对员工进行风险管控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至9月)
1.严格隐患整改。各使用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建立专门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整治到位。
2.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各使用单位要结合特种设备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工作,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即:绘制安全风险“红橙黄蓝”四色分布图,根据四色图对安全风险制作告知牌和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应急处置措施清单。
3.严格“五个一批”。集中整治阶段,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使用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充分运用舆论工具,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使得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4.开展督查检查。各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做到全覆盖,并建立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台账,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汇总明细表》(附件2),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要纳入本单位特种设备隐患后处理台账,实行销号监管;设区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对本辖区内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辖区内县(区)局特种设备隐患后处理台账进行汇总,建立全市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隐患后处理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处罚,对重大隐患将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
1.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逐一复查,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单位逐一复查到位。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通报工作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2.着力实行智能化管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及推广应用,汇集大数据,形成安全生产一张网,横向至各行业领域各设区市全面推广使用,纵向延伸至乡镇、园区和街办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当前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专项整治与使用单位标准化创建、隐患分级管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日常执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协调解决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机制,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年总结方式,将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和上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寄送下一级党委、政府和同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每月向同级安委会报送一次集中整治情况报告,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和监督力度
要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对特种设备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公开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使用单位,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
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的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到专项整治结束,每月3日前,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3)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2018年12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