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凯风网6月13日《武汉一老党员参加邪教被开除党籍》消息披露,一名具有43年党龄的老党员王保兰,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退休干部,因长期参加法轮功邪教活动,经社区干部多次劝说仍不悔改。按照东西湖区委组织部要求,将军路街党工委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于2016年12月13日开除王保兰党籍。
尽管像王保兰这样的“党员”是极少数,但发生了的都应当引起重视,才能避免类似的情况再次出现。面对王保兰被开除党籍,每一位党员都应当思考,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党员如何应对邪教?
——面对客观现实,需要增强忧患意识
党员是从群众中发展起来的优秀份子、积极份子,具有很强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良好的群众基础,也是群众学习的榜样。邪教出于扩大影响、拉拢群众以及其他不可告人目的,他们始终把党员干部作为拉拢对象,千方百计地耍手段、玩伎俩,对一些思想迷惘、意志薄弱的党员构成现实和潜在的威胁。
客观现实让人深思,李洪志疯狂传播歪理邪说,教唆弟子“劝三退”,就有张凯臣之流投入怀抱,也有王保兰之流屡教不改;全能神鼓吹“世界末日”,使用“过灵床”等伎俩,就有退休老党员黄立岗被骗上床,丢掉了一名党员的底线;门徒会制定《教务安排》,把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党员上,就有农村村民小组长段正安加入其组织,企图建设所谓的“福音组”“福音村”……
虽说这些事情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但不能保证不发生在其他党员身上。面对客观现实,每一个党员都应当增强忧患意识,通过系统学习增强理想信念,通过帮助陷入邪教的党员增强合力,通过自觉抵制邪教净化环境。
——面对党纪条款,需要增强敬畏意识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对于党员参加邪教活动做出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对加入邪教组织的党员处分都作了明确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党籍。《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注意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分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坚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不难看出党组织对党员的关爱之心,“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规定,既表明了对党员参加邪教活动的鲜明态度,又体现了教育挽救的政策,可谓菩萨心肠。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纪党规面前,人人平等,只要犯到这一条,必须接受组织处置。因此,每一名党员要自觉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在行为严格遵守,树立起强烈的敬畏意识,消除侥幸心理,才能避免被邪教拉拢和利用。
——面对典型案例,需要增强反省意识
党员参与邪教活动,党纪党员处理是严厉的。比如,湖北东西湖区的退休党员王保兰,因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屡劝不改,被开除党籍;陕西商洛村民小组长段正安不仅自己参与门徒会邪教活动,还劝说他人参加门徒会邪教组织,被开除党籍。随着从严治党的方针实施,还有一些痴迷邪教活动的党员被处理。
用辩证唯物主义分析,党员参与邪教活动,既有内在原因,也有外在原因,其中内因起着决定因素。分析参加邪教活动的党员,有的是文化水平不高,不能系统学习党的到理论知识;有的不能正确对待迷信等社会现象,思想长期处于空虚状态;有的是身体不好,把治病的希望寄托在邪教教主身上……无论哪一种原因,放松对自己思想改造是根本原因。
从一名党员沦为邪教信徒,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内因外因相互作用。因此,每一名党员要有强烈的反省意识,以典型案例为镜,认真分析他们陷入邪教组织的内因和外因,然后对照自己,看有没有这些因素在发生,如果发生了,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保证自己的思想不偏离。
邪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短时间并不会完全消除,他们出于卑劣目的,仍会对党员进行渗透。如何应对邪教?是每个党员面对的现实问题。笔者在此想起一句古语:“物必先腐也,而后虫生之;人必先疑也,而后谗入之。”只要我们每个党员自觉加强思想教育,一心跟党走,邪教的企图就永远不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