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萍乡市鑫源广告装璜有限公司等137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或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吊销上述企业营业执照。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述企业有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拟吊销企业名单公告在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上, 可登录查询。 网 址:http://www. pxscjd.gov.cn 联系电话:0799-6782319。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