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为严厉打击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公安厅、省工商局部署,制定《2018年萍乡市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市公安局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7日
2018年萍乡市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根据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部署,从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5日,市公安厅、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以下简称网络传销)联合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要求,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对网络传销予以强力整治,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监测关注、警示教育、熔断处置、立案查处”
分级分类处置机制,坚决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摧毁一批重大犯罪团伙,惩治一批骨干分子,确保网络传销蔓延态势得到有力遏制、风险行业逐步规范发展。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打击防范网络传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综合整治效能明显提升;对网络传销的监测发现水平显著提高,主动筛查网络传销工作常态化、流程化。公众对网络传销的识别能力和自觉抵制意识显著增强。
三、工作原则
(一)党政领导,多方参与。提请党委、政府加强统一领导,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全力投入、协同作战,努力形成覆盖广泛深入、措施周密有力的防范打击体系。
(二)打防并重,标本兼治。坚持打击与防范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努力在治标上取得明显进展,显著消除网络传销存量;在治本上推动建立完善长效防控整治机制,为有效净化网络空间提供保障。
(三)积极稳妥,有序处置。讲究方法步骤,做好风险评估,分类施策,源头防控,全面整治,稳妥化解,重点打击,持续推进。
(四)分工负责,强化协作。落实部门和属地职贵,对网络传销的全环节开展全方位打击,彻底斩断违法犯罪链条。对跨区城案件,坚持统分结合,区域间、部门间、系统内联动查处,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为。重点查处下列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一是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二是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三是侵害学生、低保、残疾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四是跨境操纵实施的。
(二)重点主体。一是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及核心、骨干成员;二是参与多个传销组织及职业化参与网络传销的人员;三是煽动、组织、策划网络传销参与人员非法“维权”的挑头闹事人员;四是明知系网络传销及参与人员,仍协助转移资金、为之提供组织体系模型、传销制度定制版本和源代码、网站设计和维护的单位和人员。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要充分运用网上监测巡查、舆情分析、社会举报等手段,密切会同银监、反洗钱、电信管理等部门,积极协调互联网企业、第三方监测机构和民间反传销组织力量,广泛搜集、主动排查可疑网站、公司和人员。要全面汇总掌握注册地、备案地、实际经营地在本地的可疑网站、公司的底数和风险状况,准确评估风险等级和风险爆发的关键节点。
(二)清理查处。对已发现的涉嫌从事网络传销的网站、公司和人员,要根据其违法犯罪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分情形处置,视情提请本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处置。要按照“灭存量,堵增量”的目标要求,严格落实“线上监测、线下实证、多措处置、稳妥善后”的工作方法,坚持关口前移,抓好防范和清理。对从事时间短及涉及人员、资金规模较小的网站、公司和人员,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牵头进行行政指导或查处,依法约谈、警示,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取缔、吊销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提示风险,并视情商电信管理机构关闭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坚决化解风险隐患。对虽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了传销手法,但主要从
事实体生产、经营,非法牟利金额及社会危害、隐患不大的企业,一般先由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相关行业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管理措施进行处理,慎重运用刑事查处措施。
(三)依法打击。对从事网络传销活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严重,以及涉及人员、资金规模迅速扩大,存在重大资金风险和隐患、涉嫌犯罪的网站、公司和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打击,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协助配合。工作中,要坚持情报导侦,以“挖源头、摧网络”为主攻方向,调动技术力量,全力获取网站数据,梳理、分析核心信息,查明团伙的核心及骨干成员、技术服务人员、主要资金账户和资金交易平台,全力打全、打深、打要害。对涉及地域广、人员多、金额大的重大复杂案件,严格执行《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的工作规定》有关要求,制定风险评估报告和维稳工作预案,认真落实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制度,并逐级上报至公安部经侦局,由公安部组织发起集群战役。
(四)网上整治。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要共同加强网上整治,加强对传销网站及网上有害信息监控、过滤,建立专门的监测点数据库、监测工具、监测模型,探索整合和建立联合监测平台。对未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或者未办理备案手续并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和公司,以及传播传销活动信息的网页、论坛、贴吧、网络通讯空间,经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作出性质认定、评估
后,由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商电信管理机构关闭网站或删除信息。对虽已取得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但从事传销活动的网站,如尚不需刑事处罚,经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认定、评估后,依法采取清理查处措施;对应当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从事传销活动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商电信管理机构关闭网站。对网络传销广告,由工商部门封停,并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广告发布者、经营者的违法犯罪问题。对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用于实施传销犯罪活动的专设网站,由公安机关关闭;网站有正常经营活动的,可在清除网络传销活动信息后依法依
规经营。对境外传销网站、境外网站有害信息,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或公安机关商电信管理机构采取封堵措施。
(五)联动推进。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要做好工作衔接、推动部门协同,对群众举报或报警,要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认真受理并做好后续处理或移交工作,共同协商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对不同行为性质、不同主客观恶性程度的网站、公司和人员,分别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要共同积极争取检、法机关的支持,在法律适用、案件管辖、证据规格、处罚力度等方面统一认识;积极争取工信、反洗钱、商务等部门的支持,推动强化行业风险监测和化解,积根争取银监、人行及金融机构支持,有效协助开展案件侦办、资金查控工作。要注意梳理、汇总防控、打击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机制缺陷,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共同推动弥补完善。
(六)主动宣传。要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坚持警示宣传与整治同筹划、同部署、同推进,深度挖掘网络传销欺骗群众、聚敛钱财的手法,协调各类媒体,运用传统方式和网络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对重大案件的侦办,可组织媒体随警采访、跟踪报道,全面揭示网络传销的恶劣本质和社会危害,反映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的举措战果,促进群众参与,营造自觉抵制网络传销的社会氛围。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即日至4月27日)。全面动员部署,成立领导机构,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与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全面深入排查,明确清理查处、依法打击、网上反制、公开宣传等措施和目标。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7日至11月1日)。根据本地网络传销状况和风险化解的不同“窗口期”,客观合理安排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11 月1日至11月30日)。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组织考核(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并对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联合整治是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维护经济安全、政治安全、
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狠抓措施落实。市公安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各县(区)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要成立相应机构,统一协调、组织、指挥联合整治工作,全力保障联合整治期间的人力、资源,确保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要推动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统筹开展摸底排查、行为定性、打击查处、资产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要推动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检法机关、大型互联网企业,探索建立自带资源、自带技术、自带人员、流程明确、分工明确、措施明确、集中办公的网络监管机制,对传销网站和网上有害信息共同监测、共同研判、共同定性、共同处理,严格审查、检查
涉网络传销广告,及时封停和整顿,严查其发布者、经营者,并推动进-步加强网站许可和备案管理。要注重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街接,市、县(区)两级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要明确联络部门和人员,及时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和移交线索、案件,共同研商开展重大线索、案件的处理工作。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对有关网站、信息及行为开展定性和评估工作的,公安机关应积极参与并提出参考意见;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打击工作的,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应积极提供专业指导。要统一定性认识和查处安排,对同一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的网站、公司和人员,要按用其主客观情节,以统一标准、统一措施、统一口径依法处理,坚决避免对同一网站、公司和人员的同一行为同时给予不同性质的处罚。要完善内部统一指挥机制,加强部门内上报备案、部门问通报及异地与网站所属公司注册地、主要经营地跨区域通报,防止因一地单方行动影响整体查处工作或触发涉稳风险。传销网站有所属公司的,由公司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牵头整治;没有所属公司的,由传销活动涉及地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共同整治,并可根据情况确定牵头地。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上级机关协调解决。对重大复杂的跨区域案件,要逐级向省公安厅和省工商局报备,按照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共同查处。
(三)关注风险,注重维稳。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要坚持整治与维稳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充分调用各自部门资源,强化对传销网站、公司及人员的风险监测,及时研判、准确评估涉稳隐患态势,共同研究整治、查处方案,共同采取防控应对化解措施。要严格规范执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防止因工作偏差诱发、激化对立情绪和负面炒作;坚持教育引导与依法打击处理相结合,形成警示和震慑效应。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联合整治成效将纳入年度综治考评。各级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要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考核、奖惩制度,以责任落实来推动工作部署落实、打击整治落实、宣传教育落实、执法规范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执法的,严格追责。各市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将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导、协调,视情挂牌督办,并对重点地区开展暗访,推动整治深入和问题整改。
(五)如实统计, 按时报送。各县(区)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管机关要客观、准确、如实统计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本地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典型案件、成熟经验、打防对策、监管建议。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工作情况,11月15日前上报联合整治工作总结。有关材料分别归口上报市公安厅经侦支队和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公平交易科,重大战果、案(事)件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