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承检机构: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赣质监监字〔2018〕5号),现将2018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检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范围、抽查企业范围和时间组织实施,编制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或细则,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二、为确保此次监督抽查的公正性,请各承检机构接到此通知后立即将符合监督抽查条件的企业名单报送市局,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抽检分离,确保公正性。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应联合各县(区)局共同组织实施。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要检验即可判定违法的,应当停止抽样,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时,应当统一使用质检总局印发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文书。承检机构必须持文件通知到相关企业抽取样品。抽查的样品应保证一定的抽样基数,抽样单应填写清晰、信息准确。
四、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凡企业能够提供确实证据,证明该企业的同一产品在一年度内已经接受国家及省级监督抽查累计达2次的,不得再对其实施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复查以及根据举报、投诉进行的检查除外。
五、各承检单位在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当将检验报告及时寄送被检企业。本次监督抽查各承检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检企业收取费用。
六、其它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承检工作规范(试行)修订版》等规定执行。
七、各承检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监督抽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八、各承检机构按照附件2的要求,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检验报告报送市局。
附件:1.2018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9日
附件1:
2018年第1季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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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产品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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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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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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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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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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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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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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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标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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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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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
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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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建材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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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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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渣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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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标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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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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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
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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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建材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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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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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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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标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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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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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
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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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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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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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塑料(纸)包装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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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标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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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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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
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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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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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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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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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标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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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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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
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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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所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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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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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标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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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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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有关
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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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建材产品
质量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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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8年第1季度萍乡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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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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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企业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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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企业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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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产品数(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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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产品数(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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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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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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