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稽查支队,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局精神和省质量兴省领导小组有关全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局《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赣质监办质发〔2017〕3号)、《全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赣质监办发〔2017〕29号)、《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方案》(赣质监监字〔2017〕21号)文件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省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要求,在前期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四查一整治”工作回头看,强化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结合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排查到位、整治到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贺根发
副组长:何绍鹏、李剑
成 员:李伟、张勇、钟少华、刘肇亮
主要职责:研究部署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重大事项和出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伟同志任主任,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监督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全市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基本情况。全市目前有电线电缆获证生产企业6家,它们是:萍乡市万龙山佳德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萍乡市西环路547号)、萍乡市银峰电缆厂(萍乡市安源区安源路1号)、萍乡市和源电缆电线有限公司(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沙里塘工业园)、萍乡市广寒寨电线厂(萍乡市湘东区广寒寨官陂村)、江西盛宏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莲花县工业园B区)、莲花县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莲花县永安路)。
(二)结合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四查一整治”回头看,在前一阶段专项监督检查基础上查漏补缺,主要是:一看企业是否全覆盖,二看问题是否全查准,三看处罚是否到位,四看违法信息是否全通报,强化对电线电缆企业的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要加强对获证生产许可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电线电缆产品标准和《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检查企业和生产场所、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生产许可证规定要求,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实施,是否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产品出厂检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要进一步督促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实时通过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管平台,关注和跟踪本辖区内获证企业证书动态变化情况,并依法予以监督。总之,通过对电线电缆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再具备发证条件、扔在违规生产的企业,坚决依法撤证,并报当地政府;对质量问题突出企业,要增加监督的频次;对以停产方式规避监督检查的,要紧盯不放;对问题产品注入市场和建设工程等领域的,及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对发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吊销营业执照;对涉嫌犯罪的,坚决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处理。
同时结合专项整治,还要加强对非获证企业的监管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并对其情况要全面进行检查,通过抽查重点品种和安全项目实现监督抽查企业全覆盖。
(三)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要在前期电线电缆监督抽查的基础上密切跟踪,对下达责令整改的,要查看是否责令整改到位;对停产歇业的,要及时掌握生产状况,一旦企业恢复生产,要立即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做好不合格产品企业后处理工作,对专项监督抽查发现的电线电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江西省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后处理结果报市局监督科。
(四)始终保持打假治劣高压态势。突出整治重点,坚持把查办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违法案件,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对蓄意制假售假的违法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对少数“不收手、不收敛”违法违规企业“严打、狠打、痛打”,起到震慑作用,让心存侥幸的企业“收心”,回归诚信守法。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30日结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五、 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继续深入开展电线电缆产品专项整治,做到高位推动,严查严打、精准发力、协同作战、务求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对内要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监督、执法、认证认可等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并将整治工作中的相关材料、数据按要求统一报产品质量监督科汇总;对外要强化部门联合监管,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行政司法衔接。在检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重大问题和工作进展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局;重大案件稽查支队要持续督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于每周四下午4点前,各单位(包括各县区局、市局质量科、认证监督管理科、稽查支队)向市局产品质量监督科报送《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每周情况表》(见附件);同时市局质量科、认证监督管理科、稽查支队还应在每周五上午9:30前向省局对口业务处室同时报送;各县区局单位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省局相关业务处室联系方式:认监处钟蔚恒 0791-86355828,质量处刘志凯 0791-86355337,监督处周传军0791-86355806,稽查局杨安 0791-86355351
市局相关科室联系方式:监督科潘永菊6393073 电子邮箱:167269252@qq.com,质量科李秋红6393085,认证科文琼6777822, 稽查支队郭栋6777966。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