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现将《萍乡市2018年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1日
萍乡市2018年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127号)和《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赣食药监餐〔2017〕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环境卫生及餐饮具清洗消毒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保障餐饮消费安全,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卫生监督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当前餐饮服务单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检查重点及频次
(一)重点单位。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接待餐饮单位。
(二)重点区域。旅游景区及周边;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校园及周边;农村集体聚餐、餐饮聚集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三)重点时段。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暑期、中高考期间;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等特殊时段。
(四)检查频次。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学生配送餐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其他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确定检查频次。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及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各类餐饮服务单位
(二)检查内容及标准:
1.人员管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环境卫生知识的培训;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并保留相关记录。
2.食品加工处理区要求:墙面应无破损、无脱落、无霉斑、无积垢和灰尘积聚、无害虫隐匿。地面应平整、无裂缝、无破损、无积水积垢。设备应配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如纱窗、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等)、通风设备、洗手设备,并维持设施设备的清洁与正常运行。专间应配备相应温度控制设备,保证操作间温度满足食品加工需要。
3.就餐区域要求。地面应清洁、无积垢。桌面、台布、毛巾等应保持干净卫生。区域内无苍蝇、蟑螂、老鼠等病媒生物出现。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不得外溢出存放容器,并及时清理。
4.卫生间要求。卫生间应设置洗手设备,并配备符合产品标准的洗手液,擦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设备。卫生间应保持良好通风,应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
5.工用具要求。贮存、盛放、加工和包装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当安全、无害、清洁。尽量减少塑料容器的使用,防止塑化剂迁移。鼓励使用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的容器、工具和用具。
6.餐饮具清洗消毒要求;
①采用化学方式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并定期清洗;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使用消毒剂时应严格按照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标明的要求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消毒剂残留;
②采用物理方式消毒的,应配备相应的消毒设备,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运转情况,保证压力、温度达到相关要求;采用煮沸、蒸汽等热力消毒方式的,应加热到100℃并保持10分钟以上;应配备有明显标识的密闭保洁柜用于存放已消毒的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维护、保持洁净;倡导使用热力消毒方式消毒餐饮具;
③使用清洗消毒服务单位提供的餐饮具要与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查验、留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市局负责制定全年餐饮服务环境卫生督导检查计划。采取不同形式(“双随机”、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对餐饮单位及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工作进行抽查。每个县(区)抽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不少于5个。
(二)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制定本地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时间安排,检查频次、内容要求、区域分工、责任落实、结果反馈等内容,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划分责任片区,确定监管责任人员,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治台账,详细记录每家餐饮服务单位检查时间、存在的问题、整改验收情况。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工作如期取得实效。
(二)充分发挥检测作用。扩大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覆盖范围,充分发挥食品检测较强的筛选和前沿排查作用。重点对食用农产品、校园食品、节令食品、餐具饮具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点。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堵疏结合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并责令餐饮服务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进行应付性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做好信息报道和普法宣传,深入宣传报道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餐饮服务单位,要进行跟踪报道和典型曝光。
(五)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要制定餐饮环境卫生监督检查表格,留存好监督检查记录,并在每季度月末25日前将检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