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底,市局与市农业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了<严厉打击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对打击生猪屠宰和肉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做了具体的安排部署。近日,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洪全违法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为由,向市局和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安检民(行)行政违监[2018]36030200002号,见附件),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的行为”。据此,结合当前我市猪肉市场监管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监管,维护猪肉市场秩序的有关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1.进一步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尽责履职。猪肉是萍乡百姓最重要的日常食品,猪肉消费安全事关百姓,影响全局。保障猪肉等食品消费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切实加强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法律宣传和教育引导,促其端正态度,积极履职尽责,切实保障猪肉消费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
2.进一步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要进一步督促猪肉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好记录制度,全面落实进货验收制度,要求所购猪肉必须持有“两证两章”,并能进行溯源。同时,督促生产企业及有能力的经营企业、市场开办者加强对猪肉的检验检测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3.进一步做好正本清源工作,切实解决猪肉市场销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猪肉市场监管情况,全面反映猪肉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与农业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综合治理,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开展生猪屠宰源头整治,开展猪肉市场清理清查,截断不合法猪肉的市场流通渠道。同时,对于一些定点屠宰场(点)尚未设立或完善的县区、边远乡镇,要积极与农业部门沟通,或在县区政府领导协调下,争取农业部门(动检)应申请到集贸市场或乡村集市上门开展动检,最大限度保证猪肉质量安全。
4.进一步全面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规范猪肉生产经营秩序。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猪肉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整治,重点要对猪肉加工作坊、生产企业、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以及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加大截流堵源力度,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即: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要通过常态化的执法,保持对猪肉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从而全面规范猪肉市场秩序。
5.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各县(区)要对近年来的猪肉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理清监管思路,落实监管责任,切实针对猪肉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花大力气,下真功夫,解决监管中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要建立健全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程督办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有案必查,一查到底,从快、从严查处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对查获的案件,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全力促进猪肉市场监管全面到位。各县(区)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猪肉市场监管的工作督查,做到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避免工作流于形式。市局也将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对县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专项督查,督查结果除书面抄送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外,还将直接纳入年终县区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结果。
7.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和处理相关工作问题。各县、(区)局要建立猪肉市场监管的信息上报制度,要指定专人统计、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在3月6日前将猪肉市场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局食品流通科。今后,每个季度末上报送当季的猪肉监管工作情况。同时,加强12315、12331等申投诉举报电话的值守,及时掌握猪肉市场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并按规定上报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局。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