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食安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萍乡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萍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0日
萍乡市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以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落实“四有两责”为抓手,突出“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发生,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特制定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如下:
一、明确四大监管重点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测,重点加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品、畜禽屠宰、收贮运等环节监管,化解风险隐患。推进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大力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地理标志认证,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
(二)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扎实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监管。生产环节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出厂检验环节等环节监管;流通环节重点加强对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监管检查;餐饮环节重点持续开展“餐桌污染”治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高风险品种、群众反映集中和问题易发食品加大日常监管、抽样检测频次,提高抽检覆盖率。加强抽检监测结果核查处置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与分析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2016年,重点加强对蔬菜和禁限用农兽药抽查检验,实现食品总体合格率达95%以上,食品抽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或问题食品的处置率达100%。
(四)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5〕18号),扎实开展“食安农村”行动,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农村群众饮食安全,制定完善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行为,防范集体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实施三大示范工程
(一)开展放心粮油示范工程。全面推进放心粮油示范企业评比和示范企业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群众吃上放心粮油。
(二)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全面推进城区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旅游景区餐饮企业“明厨亮灶”示范工程,提升餐饮行业信息化监管水平。2016年,城区学校食堂和大型餐饮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工程。
(三)开展食品追溯体系示范工程。推动食品企业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快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体系。2016年,重点推进白酒等重点食品品种可追溯体系示范建设。
三、开展六大专项整治
(一)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以规模种殖户和农药、兽药、饲料经营单位为重点,从严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等行为,打击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加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农作物的行为。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严厉打击兽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兽药及饲料生产中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和不执行休药期等违规行为。
(二)开展“两超一非”专项整治。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管理,严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依法严惩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物地下工厂业主和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三)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未取得批准文号或者伪造批准文号和假冒、仿冒保健食品标志等产品监管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广告中夸大功效、擅自增加功能以及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非法宣传、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等行为。
(四)开展餐饮具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消毒设施、消毒产品、环境卫生、工艺流程、产品检测和标签等情况,对卫生监测不合格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严肃查处,严查自供不合格餐饮具和使用集中消毒单位不合格产品行为。2016年,每半年开展1次餐饮具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每年对批发市场、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重点场所和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食堂等重点区域经营使用肉及肉制品开展专项整治至少1次,重点治理生产经营假肉、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有毒有害、无检验检疫证明以及来源不明、不合格和假冒伪劣肉品等违法行为。
(六)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校园内部及周边的食杂店、小超市、食品摊贩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改革完善四项监管机制
(一)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体系。督促企业制定以食品生产经营者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人员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制度。探索建立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和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查报告和警示约谈制度,建立企业自我评价和社会监督评价“两评价”制度,进一步增强食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
(二)健全监管体系。各县(区)要落实“四有”(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按照萍乡市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力量配备。2016年,全面完成基层食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
(三)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完善各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构建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
(四)推进社会共治体系。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的能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从严从快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完善企业“红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开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其他领域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惩戒作用,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拓宽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及时受理和处置举报投诉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五、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安排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具体问题。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具体负责、协管部门协助负责的责任体系,推行网格化监管模式,将监管责任明确到岗、到人。要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底线,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县(区)要加大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检验检测经费投入。要完善执法车辆、执法装备、应急处置设施,全面完成基层监管机构装备标准化建设,各县(区)要按规定配备快检车辆及配套快检设施设备,基层监管所快检设备配置率达100%。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分级分类对监管执法、检验检测进行轮训和业务培训,努力打造讲政治、精技术、懂法律、高素质、作风硬的监管队伍。2016年,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参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
(四)强化督查考评。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成绩显著的表彰奖励;对不作为的通报批评、责任约谈;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