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药品零售许可
二、所需材料
(一)申请筹建材料
1、 申请筹建药房的书面报告;
2、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4、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5、 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6、 拟开办药房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7、 拟开办药房周边环境卫生情况说明;
8、拟配置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的说明;
9、 申请人对材料真实性保证申明
(以上资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签字认可)
(二)申请验收材料
1、 申请药房验收的书面报告;
2、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批准筹建企业的文件;
4、拟办企业对照开办企业验收标准细则自查总结;
5、拟办企业职工花名册(需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岗位、职务、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
6、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包括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文件,组织机构质量管理职责框架图,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
7、拟办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相关证明、健康体检证明;
8、拟办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详细注明面积和功能区域等)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9、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仓储设施设备目录;
10、计算机系统管理软件配置情况说明
11、申办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以上资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公章或签字认可)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2007)、江西省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分级验收标准(试 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5)
四、办理时限
申请筹建:自受理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
申请验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六、办理程序
一、窗口受理筹建申请材料→ 材料审查及现场勘查→ 市局网站公示→批准筹建
二、窗口受理验收申请材料→ 材料审查及现场验收→ 市局网站公示→审批发证
七、办公投诉电话
0799-6777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