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文件精神以及地方政府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相关要求,我局对莲花县、芦溪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现场确认并报请的已登记注册的73家承压燃煤锅炉设备予以注销(设备名单见附表)。
特此公告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