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以下单位经鉴定评审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现予以发证前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局特种设备科举报。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对举报内容须提供相应证据。市局特种设备科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联系人:彭焕州 廖玲
电话:0799-6393971
电子邮件:pxsjtsk@jxzj.gov.cn。
萍乡市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项目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
批准范围
备注
1
萍乡江氨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气瓶充装
液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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