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赣工商市字﹝2016﹞11号)有关规定,结合萍乡实际,市局决定开展2017年度萍乡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起至2018年8月20日止。
二、申报范围:在市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申请人自成立起至申报之日达三年以上),其中包括往年已取得市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三、具体要求:
1、申报材料的形式。申请人所需的申请表,从省工商局网站中下载;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用A4型纸张,应予装帧,材料内容用目录、页码进行标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报市局一份,自留一份。
2、申报材料的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要符合《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的要求,内容要齐全;所提交的复印件、影印件必须清楚;所提交的合同必须是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经济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完整,每年三份。
3、申报程序的要求。申请人申报参加公示活动,主体注册登记之日至申请日应满三年;且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不得有任何的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必须经辖区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初审)盖章。
申请人申报材料交由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统一报市局,申请人注意事项及县(区)局初审工作职责参照省局赣工商市字〔2017〕1号文件执行。市局对材料的审查情况,将统一反馈给各县(区)局,再由各县(区)局反馈给申请人。市局将取得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申请人名单,适时在本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以示激励,并供社会查询。
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示活动,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严格按照申报的要求加强指导,做好各项工作。请各县、区局务必在2018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名单汇总表统一报送市局市场科,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市场科取得联系。
联系人:张瑞萍
联系电话:0799-6393016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