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赣工商市字[2015]5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汽车销售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工商市字[2015]5号)及转发工商总局《部份合同格式条款及评审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求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2-3个典型案例及整治情况统计表、一并于2015年10月20日前上报市局市场科,整治工作中遇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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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2日
江西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
开展汽车销售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
自2010年以来,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合同行政监管职能作用,不断遏制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违规现象,取得了良好成效。最近,总局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整治。为贯彻落实总局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决定自今年4月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以汽车销售、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合同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现将《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汽车销售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7日
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汽车销售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51号令)、《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规定,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合同监管职能作用,规范汽车等消费领域中的合同格式条款,省局决定今年4—10月在全省开展以汽车销售等行业为重点的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认真清理整治汽车销售等行业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坚决制止和纠正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努力营造公平、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专项整治的顺利实施,省局成立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刘建华副局长为组长,市场处、法规处、个体处、消保局、企业注册局、外资企业注册局、消协、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场处,具体负责日常专项整治工作。
三、 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一) 整治范围
在辖区内登记注册的所有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汽车销售、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企业。
(二)整治内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总局第51号令)、《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省政府第179号令)有关规定,主要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汽车经销商、旅行社、电信等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备案。
1、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方面,如:经营者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的,可以免责;因战争、天气、厂家原因等非经营者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按时交车情况,经营者有权延期交车;经营者填写的预定交车日期,因非经营者原因或消费者的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定单内容,经营者不负赔偿责任;由于经营者因素导致超过交车日期,仅退还定金;消费者在保修期内,应当到生产商指定的维修站做首次保养和进行属于生产商质量责任的维修,否则视为放弃要求生产商及经营者保修的权利,经营者不再承担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等。
2、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方面,一是违约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二是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如:消费者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偿付车款总额30%的违约金;消费者未及时付款,每逾1日偿付车款3‰的滞纳金。经营者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车辆,偿付车款总额1‰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之后如遇厂家上调整车或零部件价格,应按照厂家调整后的价格执行;加价提车等。
3、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方面,一是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二是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三是限期消费等限制自由的权利;四是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等。如:消费者违约,不退定金,经营者违约,仅退还定金;消费者贷款购车的,须按销售方要求到指定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和车辆损失险等保险;本公司拥有上述条款的最终解释权等。
4、 检查汽车销售、旅游、电信经营者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
5、 汽车销售、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一是制订整治方案,对专项整治进行部署。二是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参与,形成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9月30日)
对本辖区内的汽车、旅游、电信等经营者所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收集统计汇总,召开不同形式的约谈会2—5个,督促其到工商部门备案。对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网上公示并提出修改意见,对拒不备案或对提出的修改意见拒不修改的予以公告、立案查处。同时对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进行查处。
一是收集统计。各级工商机关按方案要求对辖区内所有汽车、旅游、电信等经营者所使用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拉网式收集,并填报具体的统计汇总表。
二是备案审查。对收集到的合同格式条款督促经营者到注册的工商部门备案,并对备案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公示、审查。重点检查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和设置合同陷阱等问题,以及免除经营者责任或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等内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召开2—5个行政约谈会,强化监管力度。
三是实施公告。对收集的合同格式条款,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分析、评审,对拒不修改的经营者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
四是办案查处。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办案查处力度,对未按规定时间备案、拒不备案或对提出的修改意见拒不修改的,以及采用阴阳合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五是督导验收。省局将抽调相关人员,分4个组对专项整治进行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统计台账,以及抽查整治后的汽车经销商合同格式条款使用情况,同时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对汽车销售、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是省局结合国家工商总局和年度工作开展的重要的专项整治行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形成书面材料,向省局报告专项整治情况,同时报送10—15个典型案例,省局将对专项整治情况予以通报。总结材料10月底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当前,正值商事制度改革和工商体制调整,各项工作任务繁重。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将成为合同监管工作的常态。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是工商体制调整后的一次重大行动,是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展示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争取支持;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在人力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与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沟通与联络,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作用和意义,使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进来,扩大专项整治的社会影响力。同时要设立和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三)注重统筹协调,严格依法行政。
此次专项整治,是在总局通知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展开的。各单位要统筹协调安排工作,要以抓好汽车销售行业的整治为重点,同时又要兼顾旅游、银行、电信等行业,防止顾此失彼。要认真研究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不同行业的专业性问题,严格执法办案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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