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权限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省级委托发证)
子项:人造板,化肥(包括复肥和磷肥部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输水管,橡胶制品(包括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阻燃输送带、橡胶密封制品、汽车V带产品部分),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耐火材料,泵,电线电缆,电力整流器,电热毯,助力车,汽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卷材,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摩托车乘员头盔,建筑防水卷材,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等21类产品(涉及产业政策产品除外)。
说明: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5月1日,江西省质监局陆续将上述产品(涉及产业政策产品除外)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证书送达等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的设区市局(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三、设定依据: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六条“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第七条“质检总局统一确定并发布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查发证的产品目录。”
2.
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2012年第181号公告)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泵、人造板、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电热毯、化肥、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冶炼用耐火材料、橡胶制品、助力车、摩托车头盔、混凝土输水管、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等21类产品,”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委托书(赣质监委许字第08号):“委托方将受委托方辖区内‘人造板,化肥(包括复肥和磷肥部分),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输水管,橡胶制品(包括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产品、阻燃输送带、橡胶密封制品、汽车V带产品部分),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耐火材料,泵,电线电缆,电力整流器,电热毯,助力车,汽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卷材,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摩托车乘员头盔,建筑防水卷材,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等21类产品(涉及产业政策产品除外)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批准、证书送达等工作委托受委托方实施。”(委托方: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委托方:365现金足彩网)
四、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 符合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省级发证)或《危险化学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须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方式应覆盖申报产品);
3.换证企业须提交原生产许可证原件(1套)及其复印件(3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如:产业政策、环保、安全生产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3份)(须加盖企业公章);
5.申报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科对申请材料营业执照等前置条件进行审核,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依据审核结果,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3. 审核: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委派2至3名国家注册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审查组将有关材料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科,再报局领导审批,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有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该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属业务挂起)。审查组完成申报材料汇总和审核,并报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科;
4. 审批: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科完成材料的审查,报局领导审核,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颁发工业产品许可证。
七、受理部门(含地址、联系电话):
365现金足彩网质量科(萍乡市跃进北路245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B区410室);
联系电话:0799-6393085。
八、年检要求:
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于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报告、企业档案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取证条件的保持情况;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3.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4.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5.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
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